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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开发商赠送面积与承诺不符,如何

3月11日,0731房产网联合长沙律协推出“共建和谐,楼市在行动——3·15品质盛典”特别企划活动,为广大购房者置业保驾护航。活动临近尾声,房产维权咨询平台仍然陆续收到来自网友的维权线索和咨询信息。今日推出“律师答疑”栏目第9期,特邀长沙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资深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详情]

律师答疑
长沙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介绍 律师解答

长沙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是长沙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调研、总结、交流活动,指导律师业务开展的专业研发、学习交流平台。现有委员68名,所有委员均是由律所推荐,经长沙市律师协会审核的,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的执业律师。

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要研究各类工程和基础设施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相关法律业务,包括规划与许可、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业务,引领全市律师专业发展。

新房层高和合同上不一致 曾治强 2019-03-21

新买的房,合同上层高是3米,实际测量是2.95米,合同上没有赔偿标准,请问开发商应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首先,请明晰本问题中的实际测量是私人测量结果还是专业测绘局的测量结果,因行业通常的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而住宅的楼层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既为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楼层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因而层高不等于净高。 其次,请明晰合同中约定的上层高3米,在业主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究竟用何种方式表述。是“上层高为净高3米”还是“上层高3米”;如仍有疑问,应请专业测绘局对层高进行测量,业主对开发商的索赔应当由专业测量数据进行佐证,私人测量不具公信力。 最后,若按上述方法实施后,合同中约定层高及专业测量结果仍有误差,可先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至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或法院维护自身权利。

开发商欺骗 杨先生 2019-03-15

我购买的房子所在楼栋与另一楼栋被开发商设为连体楼,与其宣传严重不符。本来应该是分体单栋楼的,现在两栋楼内的房间阳光光线严重不足,一年四季内房间都必须开灯。要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根据业主的描述,若开发商未如实宣传,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 同时,若业主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房子为单栋楼而实际交房为连体楼的,开发商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因开发商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业主需要长时间开灯所遭受损失的,业主可以主张开发商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楼栋不符合设计规划可以向规划部门投诉,以督促解决。

管道漏水 刘成金 2019-03-18

户外自来水管道保修期内反应漏水,维修后过保后,老问题再次出现,开发商以过保为由拒绝维修,物业对于管道漏水无能为力。这个要找谁?

律师解答

根据业主描述,该小区于保修期内就有自来水管漏水情况,保修期过后漏水情况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且开发商与物业均以与自身无关为由推脱。对于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即未做好漏水防患,而在保修期内尽管有维修行动,但未将问题妥善解决,开发商有责任继续履行保修责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业主构成违约。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物业应当对小区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 相关秩序的活动。而该小区的物业称自己对管道漏水无能为力,显然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小区配套设施存在隐患的,业主可请求物业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嘉宇银杉地下车库开裂非常严重 刘女士 2019-03-13

你好。我是长沙望城区嘉宇银杉小区1栋的业主,我们小区交房仅数月时间,地下车库开裂非常严重,漏水情况也较为严重。现在大家人心惶惶,担心房子会倒塌。开发商说会邀请第三方机构地勘检测开裂原因,并根据整改方案作出相应整改。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解决问题。

律师解答

根据业主的表述,可知该小区车库渗水严重,以至于业主们房屋质量颇有质疑,这属于典型的房屋质量范围,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可以分情况讨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责任: 发生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应仔细审查《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条款。保修期内,如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导致房屋原有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的,也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的义务,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小区积水严重 雷丽萍 2019-03-13

我所在的小区内道路多处无法排水,导致小区积水严重,园区施工质量极差。业主多次投诉,被开发商无视。请问要找谁?

律师解答

小区内道路排水系统规划不合理,园区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隶属房屋建筑基础设施范围。业主首需明晰,其隐患是因开发商本身施工质量不达标所致,还是小区物业对配套设施未及时维护或维护不符合行业标准而生,亦或两者都有。 现小区道路排水系统出现重大隐患、配套设施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业主可依据各自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关规定及上述法条追究开发商责任,要求其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区配套设施存在隐患的,业主可请求开发商或物业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物业公司、开发商具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对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开发商不履行上述义务,业主可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开发商、给予开发商验收合格批准的行政部门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碧桂园·城市花园近期连续停水 周晓春 2019-03-13

近两个月以来,碧桂园·城市花园已经多次无征兆停水。经物业公司调查,说是自来水公司给我们的水管直径只有5公分宽,但是居民用水一般都是16公分宽的,我们小区内的给水管道也是16公分宽的。而且小区居民用水还没有移交给自来水公司,都是物业公司代缴的,具体未移交的原因,物业说是开发商有一笔费用没有缴纳。请问应该谁来负责?

律师解答

根据业主的表述总结:一是小区多次无征兆停水是自来水公司未规范使用供水材料所致;二是开发商未缴纳相关费用以致居民用水未移交至自来水公司。 自来水公司违反使用供水材料导致多次无征兆停水,因目前暂无较为明确的行业安装标准,又因在用水管直径给业主带来诸多不利,可以视为相关检查部门在验收时未充分履行检查义务,而物业公司在和开发商交接后对小区维修也未尽职责。 开发商未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居民用水未移交至自来水公司,亦为开发商未充分履行应尽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开发商应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针对上述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放商、物业公司等履行相应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对不符合标准的水管进行更换;开发商对其未及时将居民用水移交自来水公司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强行交房 王震 2019-03-12

博长山水香颐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强行交房,无视我方诉求,至今半年多,仍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什么原因?

律师解答

就法律依据上,我国有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项行政备案程序,属督促程序,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业主可查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当事人约定,看是否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约定,可依据当事人约定要求开发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富瑞苑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曾先生 2019-03-12

我是富瑞星座(现更名富瑞苑)业主,购房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后因开发商以未完成建设为由延期2个月,至2018年12月31日交房。到了交房日期去办理交房时,没有看到任何有关房屋质量验收的公示文件,收房时发现整个窗户门窗、玻璃都低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制性要求,而且房屋多处渗水严重。后来经业主向住建局的质监科询问发现,这个小区没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连最基本的《建设五方验收证明》也没有。开发商意见是房子就这样,你愿意住就收房,我拒绝了交房。开发商又不让退房。不知该如何是好。

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业主表述,总结业主想确认的开发商违约事宜如下:一是延期交房,二是房屋未验收合格便交付使用且拒绝退房。 对于第一项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对于第二项房屋未验收合格便交付使用且拒绝退房;业主应先收集开发商未达到房屋验收合格条件以及双方关于该事项形成的相关证据。一方面,可根据《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修缮房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损失。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二条、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属于开发商根本违约,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大唐印象交房2年没通正式用电,无法入住 宋 2019-03-12

大唐印象1期已交房2年有余,到如今还是临时用电和临时用水。现在2期都售得差不多了,开发商仍然不给一期办理供电手续(供电局说的),问开发商,开发商不说是已经申报,供电局不受理,就是说在办理中;有业主也找了黑石铺街道,可到现在为止还是没一点进展。请问属于谁管?

律师解答

首先,供电是由谁负责的问题。根据《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应由住宅开发单位负责向供电部门提供供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的必要文件和图纸资料以及负责供电设施外线建设破路、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等相关事宜,由供电部门对供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建设。供电设施竣工后,由供电部门组织验收,住宅开发企业凭验收合格通知书申请送电投运。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供电部门应承担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所有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其次,业主应当如何维权?第一,业主应当寻找并保存证据。比如: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供电承诺书》、开发商张贴的《供电通知》、协调记录及文书等等相关证据。一方面确认开发商一直未满足供水、供电条件事实,一方面寻找书面证据中是否有关于供电义务的表述以及违约内容约定,作为维权依据。第二,业主可依据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请求相关行政部门予以督促与帮助,也可通过诉讼程序,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供电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上述法条中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并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车位 王凯 2019-03-11

我买了一个车位,收车位时发现地产将车位旁进入楼栋的门封锁不让出入。在售车位时并没有说明此事,现如今我停此车位要在车库行走进5分钟绕地库一圈才能入我楼栋,于地产沟通换车位予以否决。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地产商在售车位时未告知楼栋门封锁不让出入的事实,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情况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车主购买靠近楼栋门的车位目的在于就近进入楼栋,因地产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车主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车主可以起诉地产商请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长沙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介绍 律师解答

长沙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是长沙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调研、总结、交流活动,指导律师业务开展的专业研发、学习交流平台。现有委员52名,所有委员均是由律所推荐,经长沙市律师协会审核的,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的执业律师。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要研究各类房地产相关的法律业务,包括房地产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权属登记管理等相关法律业务,引领全市律师专业发展。

洋湖之心富力十号4栋 陆先生 2021-03-02

车库漏水,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次卫生间漏水,渗水;精装修材料与合同严重不符,施工材料低劣,施工水平极差,装修效果惨不忍睹。

律师解答

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交付的房屋负有质量保修义务,业主发现房屋存在渗水、漏水问题的,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如期进行整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装修材料、规格等内容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更换。开发商未进行保修或未如约履行的,业主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天健城 龚浪 2021-03-04

物业不作为,连基本卫生都不搞

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有依约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提供物业服务或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所交物业费用标准的,应当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视为违约,业主有权在业委会成立后以业委会的名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另行选聘其他物业公司。

天健城三期 王燕 2021-03-04

开发商霸王条款,合同上注明面积差1%内不退不补,但是全小区1000多户没有一户面积多的,所有户型合同面积均小于房产证面积,属于明显合同欺诈,希望给予曝光,支持百姓维权

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96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如果该条款仅约定面积差额不足1%不予补偿,而未约定实际交付面积多于1%以内的部分购房人无需另行支付房款的类似条款,那么可以考虑主张该条款符合上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买受人可以此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澳海望洲府 许红艳 2021-02-28

我买的澳海望洲府小高层2栋5楼的房子,而且买的时候销售跟我说的是洋房,也没有说5楼是腰线层,现在交房的是个腰线层的房子,且采光很差,合同上也没有提现腰线层采光不好等问题,强烈要求开发商给我们一个解决方案。要求拆除5楼腰线层!一个房子3.4.5都是腰线层。销售虚假宣传,开发商不作为!

律师解答

项目楼盘的设计图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规划、验收程序,开发商在销售合同时没有明确承诺无腰线层的,其行为不属于违约。 如果腰线层对房屋采光等问题确有严重影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业主有权依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利。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廖亦婷 2019-03-25

丈夫与人共同出资买房,妻子不知情,现在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买卖的名义将原有的50%产权过户给合伙人,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但是若丈夫存在为转移资产故意以不合理低价出售该房屋的情形,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购买房子时一直未告知19A是18层 陈春 2019-03-25

购买房子时一直未告知19A是18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发现问题我拒绝签字。向开发商申请更换房子,但是开发商拒绝了。我想问下像这样的情况我能全额退房吗?(已经缴纳了首付60%)在这之前诚意登记过,但是那里都没有注明19A即18层。也没有口头告知过!

律师解答

因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交首付款,但如果已签订《认购协议》,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楼层问题 曹鹏 2019-03-24

买的房合同有18层,实际建成只有16层,这个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因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交首付款,但如果已签订《认购协议》,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房子赠送花园平数不够 钟先生 2019-03-22

在买房子前承诺赠送20平花园,现在不够20平,未在合同中体现,有当时销售的录音,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建议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根据协商结果考虑处理方案,若开发商不予认可,而销售具体明确承诺了赠送“20平米花园”,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该承诺将被认定为要约,开发商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全款购买车位 现在想退 周柳 2019-03-22

2018年购买的车位,全款付清。即将交付,现在不想要了,开发商不同意退。经检查,车位上方有很大的排气管道,宽度几乎覆盖整个车位,当时买车位的时候并不知道,开发商也没有任何资料显示车位上方有很大的排气管道,现在想退车位,查看合同条文,并未涉及退车位事宜,请问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只有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情况,方可要求解除合同;若该车位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形,而合同又未涉及退车位事宜,则无法退车位。建议与开发商协商更换车位或者针对该排气管道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振业城幼儿园至今未见动工 李青 2019-03-22

长沙振业城二期已经交房两年多,一期交房已经有四年多,合同里面约定二期12栋边上建幼儿园,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动工,小区适龄儿童对于幼儿园的需求特别大,而且周边的幼儿园已经明确不对外招生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建议向开发商查询一直未建幼儿园的原因,若系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幼儿园一直未开建,则开发商已违约,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长沙律协—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介绍 律师解答

长沙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是长沙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调研、总结、交流活动,指导律师业务开展的专业研发、学习交流平台。现有委员24名,所有委员均是由律所推荐,经长沙市律师协会审核的,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的执业律师。

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要研究各类物业物权相关的法律业务,包括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设立、物业承接查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等相关法律业务,引领全市律师专业发展。

开发商交房后是否能擅自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另聘新物业 顾文彬 2019-03-19

小区业主在从开发商业手中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与开发商指定的A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A物业公司服务2年以后, 开发商能否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或没有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直接解聘A物业公司并另行指定B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提供服务吗? 如果 B物业公司强行进入后没有象A公司那样与相关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是否能拒绝向B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律师解答

如果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理论上开发商是可以更换物业公司的,但应当告知业主并征得大多少业主同意。

地下车库停车位只售不租 王建勋 2019-03-18

物业发通知说,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只售不租,临时停车服务要被取消。地上停车位太少,停车十分困难。请问业主对地下停车位有不有租赁权?

律师解答

新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钰龙天下正龙物业私自与别的物业合作维护 李生 2019-03-15

钰龙天下的物业是正龙物业,由于该物业各种不作为,门禁、停车位、垃圾站等都没有达标,导致业主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没想到现在正龙物业没有经过我们7000多户的业主同意就私自引进万科物业的“睿服务”,这应该是违法的吧?

律师解答

如果是强制消费就不行。既然都不满意,业委会可以按法定程序进行选聘物业。

物业公司不作为 朱信文 2019-03-15

小区唯一的出口只有一条路,而且路面坑坑洼洼、破旧不堪。物业公司形同虚设,垃圾长期堆积如山,挡住消防通道,影响正常出行,屡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小区众多问题,结果大都不尽人意,请问该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另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物业收装修期间车位停泊服务费 林意德 2019-03-15

我在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但因为房子尚未装修好,一直没有入住。近期,准备入住时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说要收装修期间的车辆停泊服务费,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

收取车位适当的服务费是允许的,但价格要合理。

交房前要预交电费 苏浩 2019-03-14

在即将交房之际,接到小区通知,说需要预交200元的电费,如果不预交电费,房子无法交付。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

不合理,可以拒绝。

车子停在小区被砸,物业称无责 李易辰 2019-03-14

车停在小区规定的停车位上,玻璃被人砸碎了,向物业反映,物业却说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应该找谁?

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有点复杂,一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二要看物业是否有失职行为。

没有按照合同范围内交房,是否可拒绝交物业费? 李红梅 2019-03-14

小区交房三年多一直以来都是开放式的管理,没有门禁,保安也是近一年多才开始有,但形同虚设,对于是否是外来人还是小区内部人完全不管不问,期间多个邻居家被遭小偷,楼栋打扫卫生也是敷衍,购房合同有明确说明门禁等系统问题,请问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否是物业的责任?我们是否有权拒绝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主要看合同约定内容。如果物业公司失职或由过错,可以要求赔偿。但与拒交物业费是两码事。

物业推诿责任 周宏 2019-03-14

我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一直没装修,也未入住。近期我这套房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来电告知我,这套房子产生了300吨水的费用。物业公司说是去年12月份抄表时还没有,2月份抄表就有180多吨,直到3月中旬又有120多吨。直到这时候物业才告诉我这个事情。 3月初我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到现场察看,没有发现明显漏水现象。双方协商时物业公司说肯定是业主问题,是我委托中介公司没有管理好造成的,但我实际委托中介公司的时间是3月7日,有中介公司领取钥匙凭条作证。我提出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和及时告知方面存在不足,该公司概不承认,且明确推诿责任!我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应当首先确定原因,才能明确责任。

开发商强行绑定通信运营商 谭恋 2019-03-14

我的小区只能接入联通的宽带,其他运营商无法介入。我投诉给通信管理局,收到移动运营商的电话回复是“由于我们房地产开发商将业主的公共资源卖个吴姓中间商,而吴姓中间商与联通公司签订了排他协议,导致移动和电信等运营商多次协商无果无法接入到小区”。对我们业主而言也无法自主选择三家运营商。我们要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开发商的行为限制了业主的选择权,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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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由长沙市全体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受长沙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和长沙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对长沙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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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 柳先生 2024-03-14 霸王条款 阳光丽城19栋P435-1被开发商违规出售并违规停放汽车: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小汽车。(安全隐患严重,造成通道堵塞,电动车停满了入房门厅,如下图)。 P435-1旁边的杂屋,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通道,全封闭堆放杂物。(安全隐患严重,造成通道堵塞,电动车停满了入房门厅,如下图) P435-1占用的公共空间与隔墙的电动车固定停放点不满足6米长的距离。(安全隐患严重) P435-1不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规范长、宽要求,不是一个有效的停车位。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规范要求停车位必须满足一次性进出,有独立的通车道,且通车道长为5米,宽为3米,P435-1无效车位均不满足,无通车道,全部占用P436-438通车道进出。 为了满足P435-1进出条件,开发商及物业缩短了P436-438的停车位,变成了外框:长4.87米,宽2.4米,(内框4.55米长,2.15米宽)按国家规范要求属部靠墙的车位应该至少满足:长5.3米,宽2.4米,足足少了0.43米长。严重影响了我方的使用权益及停车安全。 我方P436车位是有一个正规的有产权证的车位,产权面积39.15平,公摊面积29.16平,套内面积:11.99平。现开发商及物业重新粉刷地坪后给我们的车位面积与产权套内面积相差较大。 我方从2023.11.15日开始至今,多次打12345投诉,多次联系物业及开发商,多次联系规划局及住建局等部门,均是相互踢皮球,或者不予理睬。于2024.1.18日投诉本平台后,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有过回复。 1、多次打12345投诉,每次都派单到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回复,开发商对他们不理睬,他们无权限处理这个事情。 2、住建局规划科、物业管理处、房产处、质监科等均反馈这个不是他们的职能范围,不属于他们管。 3、2024.2.4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回复,开发商已无正规车位调换,会督促开发商协商解决(截止2024.3.12开发商未和我方联系) 针对以上情况,希望职能部门对以下问题给予回复: 1、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规范要求,尾部靠墙的标准车位,长、宽尺寸应该满足多少? 2、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规范要求,阳光丽城19栋电动车停放点隔墙的停车位,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有效? 3、开发商对于十年后突然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直强势的答复“是根据图纸及规范要求设置的车位”,各职能部门都说无权管,不在管辖范围。请问“开发商,是否有特权,我方长达五个月要求按国家标准划一条达标的车位线,都石沉大海” 4、物业于“2024.1.1起要求业主的车必须停在车位线内”(详见物业通知),否则锁车,拖车。而给我们P436-438划的车位远远不达标(详见下图),我方提出质疑时不予理睬,要求清除P435-1违规车时,物业答复“车位售卖规划属于开发商行为,抱歉。” 请问:物业为什么有权要求全体房屋业主及车位业主遵守他们的所谓规定(这些都是通过开发商正规手续购买的房屋及车位),唯独不清除“开发商违规出售的P435-1”车主? 5、为什么通过正规手续购买且有“产权证”的车位业主的使用需求、停车安全、正常权益受到影响及侵占后,屡次向职能部门要求核查下整改函均未得到回复,但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公共空间出售停车的“开发商”能够光明正大,为所欲为,无职能部门可以管??未按国家规范划车位线的“物业”,对于违规、违占、违停的“特例”任由其“横行”的行为,也无职能部门可以管? 6、对于以上违规单位及各职能部门的行业,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经过长达五个月的反复申诉,从始至终唯一的要求是:恢复P436车位应有的长度5.3米。 查看更多 已回复 2
1528 周女士 2024-03-14 霸王条款 开发商擅自更换装修材料品牌 作为江山云著的业主,自己的房子最近即将进入精装修阶段,正此时,得到开发商将更换精装修合同上承诺的装修材料品牌的情况,这种方式业主是不同意的,从样板房中所看,其所替换材料质量与之前承诺的品牌质量大相径庭,差距很大。我应该收集哪里证据,怎么维权? 查看更多 已回复 1
1527 梁先生 2024-03-14 虚假宣传 哄骗消费者交取首付款,虚假宣传学位 投诉长沙市雨花区绿城桂语云著,哄骗消费者交取首付款,虚假宣传学位。本人于2023年10月份看了该楼盘,其名下销售顾问说,该小区学校配套入读,学校将由稻田特立改为师大,九年制配套入读,并保证不下教育红头文件就退款,交付首付款后我多次询问该楼盘教育红头文件什么时候可以下发,其名下销售经理承诺2024年1月31日前一定可以下发教育红头文件,如果没有下,公司承诺可以给业主们退首付款(有录音为证)。其次之前承诺的学校学位配套,一拖再拖,红头文件没有出示的情况下,就宣传该卖点,与当时承诺不符。我希望协商解决尽快退首付款一事,维护我的基本权益,可以为我小孩买真正的学区房,而不是这种虚假宣传的假学区房。 查看更多 已回复 2
1526 何女士 2024-03-13 霸王条款 长沙中交城虚假宣传 我是大泽湖街道长沙中交城1栋2606业主,我于2023年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2023年下半年开始,在对楼盘的关注过程中,发现长沙中交城存在一系列问题,与销售宣传、效果图、沙盘存在严重的落差,开发商只认图纸不认沙盘,业主看房只能依据沙盘效果买房,详情有以下几点: 1. 地下车库漏水渗水严重,还未交付但已存在极大量开裂以及墙皮脱落的情况,且问题还没有修复,离第一批交房只剩一个半月,离验收只剩半个多月; 2. 地下车库的车位过窄,均宽仅2.2米,严重影响使用; 3. 地下车库入户门仅用消防门滥竽充数,外人可随意进出,严重威胁业主人身安全; 4. 买房所有销售均声明小区人车分流,最后变成未人车分流,还且与住户楼之间没有隔断,考虑到小孩不可控安全问题,业主人身安全问题希望上层领导能关注下,监督开发商给予我们业主最满意的方案; 5. 绿化过于简陋,存在极大量草坪滥竽充数,和业主看房时所看沙盘效果及宣传图严重不符; 6. 2栋01户型、1栋06号户型灵动空间内部有外用管道,严重影响空间使用(如果非必要请拆除); 7. 1、2栋一楼入户大堂正中央有极大一根横梁,且照明灯安装在横梁隔断内,无法提供需要的照明条件(应吊顶); 8. 宣传篮球场为了绿化验收改成了草皮,是否合规; 既然以沙盘作为售卖点,为何不能以业主所看沙盘作为依据,那沙盘对于看房者的意义何在? 问题回复:商品房买卖一般采用预售制,购房人购买的都是期房,订立合同时,商品房尚未建造完毕,故购房人仅能依据开发商的宣传来了解房屋信息,沙盘展示属于开发商面向购房者发布的广告,其应当保证广告的真实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沙盘展示形式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具备了特定条件,即使没有记入合同,也可视为合同内容,比如标有明确具体尺寸、具体绿化率、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等指标,开发商违反了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保留好楼盘的沙盘等宣传资料、广告牌、样板房照片等。如发现开发商在实际销售房屋时与销售宣传不一致时,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退房或赔偿损失。如果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可同时向开发商主张承担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业主如还未收房,遇到上述不符合交房的条件,业主可以拒绝交房,如果开发商没能按期交房的,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查看更多 已回复 3
1525 高女士 2024-03-12 霸王条款 不覆行约定报建 2、华远嗨蓝郡嗨平台作为小区卖点之一宣传,合同约定设点在4栋空架层,和公寓商铺,4栋因为开发商未办理审批手续停止修建,业主说的是取得合法手续在修建,但到目前为止华华地产不仅没有覆行约定去报建,还要将目前公寓商铺建成(的)嗨平台出售出租改变其宣传约定时的用途。 查看更多 已回复 4
1524 宁先生 2024-03-11 楼盘质量 楼板露筋、阳台横梁受力筋漏出 本人于2022年4月19日在宁乡市碧桂园-美的豪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于23年12月20日交付。交付没多久准备进场装修,发现楼板和阳台横梁的混凝土表层较为松散,稍尖锐物体就可一块块的戳掉。一开始只是觉得抹灰层出点问题,并未过多在意。直到铲除松散混凝土才发现楼板露筋、阳台横梁更是连受力筋都漏出来了。混凝土质量严重不达标,且裸漏钢筋已有锈迹,混凝土保护层形同虚设。如此质量居住后的安全尤为担心。 家中子女到适婚年龄,新房用作婚房。为不耽误日期,和开发商、物业沟通过退房,不同意。遂沟通修缮、赔偿问题。开发商认为此类问题不影响装修居住、直接用混凝土重新补上就好。新房交付后就出现主体质量问题,又无法提供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然后告诉我们建筑时一体浇筑的可以靠后期修补好没问题,可以装修居住? 查看更多 已回复 3
1523 云先生 2024-03-11 楼盘质量 天花板有裂缝 本人购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嘉宇西苑3-104号商铺,20 24年3月6日检查发现商铺顶板出现结构贯穿裂缝约5米长。我应该如何维权? 查看更多 已回复 3
1522 赵先生 2024-03-08 物业管理 天心区新力铂园(江山云著)交付质量差,物业毫无作为 天心区江山云著(原新力铂园)项目自从2023年底交付以来,室内、装修、物业等无不差到极点,业主当时花着全市最高的房价购买了这里所谓的轻奢独立小区,但是换来的却是交付质量差、物业毫无作为、地产敷衍推责的局面。现在业主投诉无门,苦不堪言。长沙所谓的幸福城市只是虚有其表 查看更多 已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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