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宁先生 咨询时间2024-03-11 咨询类别楼盘质量
楼板露筋、阳台横梁受力筋漏出

本人于2022年4月19日在宁乡市碧桂园-美的豪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于23年12月20日交付。交付没多久准备进场装修,发现楼板和阳台横梁的混凝土表层较为松散,稍尖锐物体就可一块块的戳掉。一开始只是觉得抹灰层出点问题,并未过多在意。直到铲除松散混凝土才发现楼板露筋、阳台横梁更是连受力筋都漏出来了。混凝土质量严重不达标,且裸漏钢筋已有锈迹,混凝土保护层形同虚设。如此质量居住后的安全尤为担心。 家中子女到适婚年龄,新房用作婚房。为不耽误日期,和开发商、物业沟通过退房,不同意。遂沟通修缮、赔偿问题。开发商认为此类问题不影响装修居住、直接用混凝土重新补上就好。新房交付后就出现主体质量问题,又无法提供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然后告诉我们建筑时一体浇筑的可以靠后期修补好没问题,可以装修居住?
专业解答

张洁律师2024-03-11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业主方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收房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如核实存在未验收即交房的情况,住建局可下达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给予罚款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房的法定条件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也就是常说的“两书一表”,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无瑕疵的房屋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否则,购房人可拒绝收房。因此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补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在保修期内,购房人首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维修,或者在自己维修完后,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和因为修复而给自身造成的合理损失。如果该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有效解决,并且影响到购房人的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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