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何女士 咨询时间2024-03-13 咨询类别霸王条款
长沙中交城虚假宣传
我是大泽湖街道长沙中交城1栋2606业主,我于2023年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2023年下半年开始,在对楼盘的关注过程中,发现长沙中交城存在一系列问题,与销售宣传、效果图、沙盘存在严重的落差,开发商只认图纸不认沙盘,业主看房只能依据沙盘效果买房,详情有以下几点: 1. 地下车库漏水渗水严重,还未交付但已存在极大量开裂以及墙皮脱落的情况,且问题还没有修复,离第一批交房只剩一个半月,离验收只剩半个多月; 2. 地下车库的车位过窄,均宽仅2.2米,严重影响使用; 3. 地下车库入户门仅用消防门滥竽充数,外人可随意进出,严重威胁业主人身安全; 4. 买房所有销售均声明小区人车分流,最后变成未人车分流,还且与住户楼之间没有隔断,考虑到小孩不可控安全问题,业主人身安全问题希望上层领导能关注下,监督开发商给予我们业主最满意的方案; 5. 绿化过于简陋,存在极大量草坪滥竽充数,和业主看房时所看沙盘效果及宣传图严重不符; 6. 2栋01户型、1栋06号户型灵动空间内部有外用管道,严重影响空间使用(如果非必要请拆除); 7. 1、2栋一楼入户大堂正中央有极大一根横梁,且照明灯安装在横梁隔断内,无法提供需要的照明条件(应吊顶); 8. 宣传篮球场为了绿化验收改成了草皮,是否合规; 既然以沙盘作为售卖点,为何不能以业主所看沙盘作为依据,那沙盘对于看房者的意义何在? 问题回复:商品房买卖一般采用预售制,购房人购买的都是期房,订立合同时,商品房尚未建造完毕,故购房人仅能依据开发商的宣传来了解房屋信息,沙盘展示属于开发商面向购房者发布的广告,其应当保证广告的真实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沙盘展示形式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具备了特定条件,即使没有记入合同,也可视为合同内容,比如标有明确具体尺寸、具体绿化率、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等指标,开发商违反了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保留好楼盘的沙盘等宣传资料、广告牌、样板房照片等。如发现开发商在实际销售房屋时与销售宣传不一致时,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退房或赔偿损失。如果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可同时向开发商主张承担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业主如还未收房,遇到上述不符合交房的条件,业主可以拒绝交房,如果开发商没能按期交房的,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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