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咨询平台 > 咨询详情

咨询人周女士 咨询时间2024-03-14 咨询类别霸王条款

开发商擅自更换装修材料品牌

作为江山云著的业主,自己的房子最近即将进入精装修阶段,正此时,得到开发商将更换精装修合同上承诺的装修材料品牌的情况,这种方式业主是不同意的,从样板房中所看,其所替换材料质量与之前承诺的品牌质量大相径庭,差距很大。我应该收集哪里证据,怎么维权?

专业解答

张洁律师2024-03-14
首先,若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以合同约定为准,样板间仅为指引、展示作用”,并且在样板间展示现场显著标明“样板间并非实际交付标准”的话,实务中一般不认为装修房应与样板间装修规格一致。但是业主可以要求与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中对装饰、装修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其次,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装修价款明细,通过核对装修价款明细及其他材料综合认定装修质量,确定开发商是否存在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房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再次,若样板房还未拆除,业主可以去参观样板间,拍摄相关视频照片、销售宣传图,以及保留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最后,业主可以自行委托公证人员对售楼中心装修样板间、沙盘、户型模型、文件资料陈列架等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供后续交房进行参照对比。 此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装修、设备的实际交付标准的,业主还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要求开发商提供与样板房标准相一致的商品房或者补偿其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网友评论   共评论0条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 0731房产网网友 个人观点,不代表0731房产网观点
请您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1200*768显示及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c)2018 版权所有 长沙市不动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维护电话:0731-82897663 广告业务咨询电话:0731-82897653 0731-82897654 资讯热线:0731-82897656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备18014232号-1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979号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service@0731fdc.com

网友咨询

姓名 联系电话 (请保证真实,方便与您联系)

投诉类型

投诉主题

图片证据

内容描述

咨询内容仅供报产,未经咨询者同意,本网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