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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袁** 咨询时间2023-03-06 咨询类别合同纠纷

关于公摊面积

我在2020年团购了新开铺钰和城的商品房当时选房时并未公示和告之公摊面积,现要交房了才得知公摊有27%-28%比开发商对外销售的高出6%左右,而且只我们针对湖机拆迁回购商品房的几栋公摊过大且之前并没告知这是为什么?这就是在变相涨价,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要开发商和拆迁办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为当初选房时为什么不告知我们套内和公摊面积?同样是商品房为什么指定给我们的房子比对外销售的公摊大那么多?

专业解答

高雅律师2023-03-08
按照现在的常规操作,开发商一般不会将公摊面积列入不利因素进行公示。但是,客观来说,对于公摊面积较大的情况,确实应当列入进行公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知情权。向购房者介绍房屋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虽然法律未要求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公摊面积、套内面积等,但开发商的宣传文件等也是售房合同的参照标准。宣传册中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也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应按照宣传中载明的面积以及房屋品质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如果开发商进行的销售宣传与实际不符合,购房者可以通过向消协、房管局投诉或者与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开发商按照宣传中所载明的商品房品质履行售房义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得到了解答: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特定原则处理。第一,如果业主对公摊面积有异议,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相关宣传资料前往房屋测绘中心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要求重新进行测量。经过测量,其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其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其三,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其四,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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