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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邹** 咨询时间2022-03-11 咨询类别虚假宣传

长沙天娇房地产公司违规向无购房资格者售房

长沙天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知购房者无购房知道,无视长沙限购政策,隐瞒一些重要的不利因素,诱导购房者签下协议且收取定金和首付款。在收到定金和收付款之前,开发商并未向我说明,因无购房资格,不能开具发票,款不能进监管账户,不能签正式合同,不能网签。等购房者交了款,问开发商要开票等东西时,开发商才会告诉我,你无购房资格,暂时不能开。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就会以违约金来告诉我退房的后果。我只是一民普通的公民,根本就不知道无购房资格情况下不能开发票,款不能进监管账户,不能签正式合同,不能网签。

专业解答

高雅律师2022-03-14
首先,开发商与购房者明知无购房资格不能买房,仍签订协议,该协议可能会因“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其次,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和定金。最后,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开发商占用的定金和首付款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本应属于购房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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