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白** 咨询时间2022-03-11 咨询类别物业管理
望城润和紫郡小区物业拒收业主停车月卡,变相提高停车费
我是望城润和紫郡小区的一名业主,在该小区已经生活居住七年,近日,本人停车月卡到期去物业续费,物业公司拒收停车月卡,理由是车位紧张,但是车辆照常可以进,只是收费变成外来临时停车标准。物业公司做出此举动并未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也未提前与业主沟通。我们49栋毗邻开发商的商场与公寓,停车位被商场与公寓占用,数量与住户严重不匹配,但住了七年一直都能停下。近期开发商通过与业委会进行各种暗箱操作将原物业公司赶走,将他自己的润和城物业公司弄进我小区后,停车位突然十分紧张,达到变相逼迫业主购买停车位的目的,目前为止业主起诉业委会还未有结果。
专业解答
高雅律师2022-03-11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物业公司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需要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但业委会相对自治,业主应去了解该事项根据管理规约,是否需要业委会征集业主同意,或者向业主进行公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规定了上述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业主需要了解本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约,是否将上述事项授权委托给了业委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业主认为作出调整该停车收费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另外,如果业主认为目前业委会有损业主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共同决定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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