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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刘宇 咨询时间2022-03-01 咨询类别虚假宣传

销售人员虚假宣传

刘先生购买某小区时,销售人员宣称,项目附近将建起大型商业项目。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通过各种途径得知,商业项目所在地块并未出让。

专业解答

高雅律师2022-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专门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效力做了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可以以开发商“虚假宣传”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开发商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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