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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吴先生 咨询时间2019-03-11 咨询类别霸王条款

新华联梦想城捆绑销售

2018年上半年,新华联梦想城1.2期(14.18.23.25.26.28栋)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要求缴纳人民币18-23万元(不同楼栋认购金额不同)认购商铺,告知只有缴纳18-23万元不等的商铺认购金才能购买住房,该笔款项不计入房款,不抵扣购房首付款,不提供等额发票!实际行为为开发商通过捆绑商铺销售住房,逾期未按约定补足商铺认购首付款为由挞定没收全部商铺认购金款项。从2018年开始投诉,一直到现在,市里将问题转交望城,一直到现在还未解决。请问该怎么办?

专业解答

钟燕平律师2019-03-19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若在开发商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若已缴纳的商铺认购金是约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之中,可要求开发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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