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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李文军 咨询时间2019-03-11 咨询类别配套规划

擅自改变架空层用途

我小区的一楼架空层本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被开发商允许社区在架空层建社区办公室,没公示任何手续,也没有取得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架空层用途,对架空层进行了违建和破坏了承重墙原本结构,而且也占用了消防通道,严重的影响到小区的安全和居住。我应该怎么起诉开发?

专业解答

文志纯律师2019-03-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业主可以开发商为被告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行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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