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咨询平台 > 咨询详情

咨询人callan 咨询时间2019-03-11 咨询类别楼盘质量

多出裂缝,窗户渗水

钰龙天下小区物业差也就算了,质量还特别的差,首先来说说隔音效果,楼上走路都能听见,别说在客厅说话房间能听得清清楚楚了,最主要是几乎每户同一个位置长条的裂缝,还有就是主卧飘窗那渗水厉害,墙都发霉了。找了物业,物业说是开发商的问题,要找开发商,开发商又说已交房,要问物业,推来推去,至今无法解决,请问,这个得找谁啊?

专业解答

文志纯律师2019-03-12
(一)开发商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应仔细审查《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条款。保修期内,如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导致房屋原有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的,也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质量问题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后,确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物业公司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物业公司具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的义务;物业若有义务而不履行,故意对保修期内正常的房屋维修进行拖延处理,侵害业主民事权益的,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此,当物业不履行以上义务时,业主可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网友评论   共评论0条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 0731房产网网友 个人观点,不代表0731房产网观点
请您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1200*768显示及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c)2018 版权所有 长沙市不动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维护电话:0731-82897663 广告业务咨询电话:0731-82897653 0731-82897654 资讯热线:0731-82897656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备18014232号-1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979号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service@0731fdc.com

网友咨询

姓名 联系电话 (请保证真实,方便与您联系)

投诉类型

投诉主题

图片证据

内容描述

咨询内容仅供报产,未经咨询者同意,本网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