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周文成 咨询时间2019-03-11 咨询类别合同纠纷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专业解答

文志纯律师2019-03-12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专有部分的停车位,归建设单位所有;共有部分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内不属于公摊面积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业主共有的车位为专有车位,占有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为业主共有车位。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建设单位无权进行出售、出租,一旦业主发现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建设单位是否有权只售不租车位?在小区尚有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前提下,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出为由拒绝出租。如果建设单位有类似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业主可以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建设单位满足业主的出租需求。
此外,小区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将本小区车位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广大业主为停车位头疼时,不妨看看本小区是否存在以上问题,一旦发现,应积极维权,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解决停车难问题。
法律依据: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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