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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陈成 咨询时间2019-03-11 咨询类别物业管理

小区建垃圾站问题

购房时沙盘和宣传资料我们这栋并没有规划垃圾站,入住后,楼下就开始挖坑要建垃圾站。我们业主合力抗议过,物业说是开发商让建的,开发商又找不到人了,现在僵持不下,我们也没法天天守着不让他们开工,请问要怎么处理呢?

专业解答

文志纯律师2019-0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上述法条第二项之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 业主可于提起诉讼前或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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